保护中心为已经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的预审服务
1.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大连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创新主体;
(2)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新能源或者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5)自申请备案日期起,前一年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不可备案;一年以上的,提交申请质量承诺书后,方可申请备案。
2.备案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主体不能清楚说明其属于新能源或者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